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辦案筆記:
犯罪所得在第三人手上,第三人所持有的財產若被視為犯罪所得,有可能因此被沒收,但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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辦案筆記:
犯罪所得在第三人手上,第三人所持有的財產若被視為犯罪所得,有可能因此被沒收,但前提必須是第三人的財產是被告因犯罪而取得的不法所得。也就是檢察官要證明被告有犯罪,否則就沒有不法所得,當然也就不必沒收。
例如違法吸金之後將犯罪資產移轉給第三人,當然要追討第三人所持有的不法所得,發還被害人,另外當然要追究第三人是否為洗錢共犯(洗錢的問題以後再說)。
有爭議的是投資一家不賺錢的公司成為股東,之後卻以公司虧損主張被詐欺而投資,要求返還股款。須知投資有賺有賠,何況你投資的時候就知道公司是虧損的,哪來的陷於錯誤,沒有詐欺也就沒有不法所得。
結論:作為一個持有不法所得的第三人,法院要沒收你的財產,你必須要委任律師參加刑事訴訟程序,以免財產被沒收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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擁有26年檢察官資歷,大至海角七億總統貪污跨國洗錢、小至詐騙集團、組織犯罪、非法吸金、侵佔、掏空等,辦案經驗豐富,熟悉刑事偵查及法院審判實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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